為促進軟件產業發展,廣東省在2019年依據國家政策并結合地方實際,對軟件企業實施了一系列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于符合條件的軟件開發企業,主要可享受以下優惠:
一、軟件企業“兩免三減半”政策
新設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5年按12.5%稅率減半征收。此政策適用于通過軟件企業認定且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
二、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優惠
被認定為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兩免三減半”,可按1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此類企業需符合更高標準的研發投入和收入占比要求。
三、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銷售自行開發軟件產品,按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即征即退的稅款,可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軟件開發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在按規定據實扣除基礎上,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五、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同時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軟件企業,可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需按規定完成軟件企業評估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并準確核算和分攤研發費用,才能充分享受上述優惠。建議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具體操作細則。